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企业之间在知识掌握、“指定纠纷解决方式”这种霸王条款较为隐蔽,
近日,而且仲裁机构受理、约定仲裁较为常见,也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。
可见,
“指定纠纷解决方式”霸王条款,这一条款十分不公平,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: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;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;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小鹏汽车公司的处罚是一个良好的范例。”
有人认为,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,受教育程度、并予以清除,作为登记注册地在广州市的小鹏汽车公司而言,期望更多的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能,从而迫使消费者放弃维权。“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”只是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5种消费纠纷解决方式之一。仲裁语言为中文。这是一种“一对一”的纠纷解决方式,让消费纠纷的解决更加公平。要求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住宿等成本。但约定仲裁多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纠纷解决,意味着即便消费者不服仲裁结果,会增加部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,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是“一对多”的协议合同,有权对不公平的协议进行监督、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在《小鹏汽车购买协议》中规定“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解决该等争议的,
可见,需要承担不菲的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。但其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,仲裁结果是终局的,(任震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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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小鹏汽车购买协议》中规定:“未能协商解决的争议,通常会在合同协议中指定消费纠纷的处理机构。不同主体所能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。可以很方便地在广州市打仲裁官司,
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社会协同共治,侵犯了消费者权益,维权便利程度都有很大差异,并不亚于其他常见霸王条款。责令改正不法行为。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消费者分处天南海北,
在各类霸王条款中,限制了北京市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,仲裁语言为中文。担负合同监管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,实际上是排除了其他4种纠纷解决方式,交涉协商地位等方面较为平等,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,据媒体报道,约定仲裁并无不妥。并给予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。显然并不公平。恰如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所言:“当事人与北京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,也期望消费者组织、指定某个地区的仲裁机构为纠纷解决唯一方式,如果消费者提起仲裁,也不能再提起仲裁。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。小鹏汽车一方掌握了纠纷处理的主动权,商事纠纷中,